在新聞上,我們時常看見這樣的標題:「18歲少年成詐騙車手被逮」、「應徵打工變詐騙車手,當場遭警方逮捕」——這些事件並非偶發,而是台灣警方幾乎天天在處理的案件。當一名車手被抓的那一刻,往往不只是一次違法,更是一次人生徹底的轉彎。
所謂車手,簡單說就是幫詐騙集團「出面領錢的人」。這些人透過各種假求職管道被招募,有些是臉書上的兼職廣告,有些是Line裡的臨時工訊息,看似無害,其實就是詐騙的最前線。詐騙集團不會讓主謀現身,車手就是他們最好的工具人。
但當警方循線追查時,最先被逮到的也往往是這些車手。被抓當下,許多人哭喊自己「不知道是詐騙」,但法律不會因為無知而寬容。《刑法》第339條明訂:**只要有幫助詐欺行為,即構成犯罪。**如果你明知不對還照做,更會被認定為共犯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,還可併科罰金。
不少人在被抓時才發現,原來自己早已留下蛛絲馬跡——監視器畫面、通聯紀錄、現場證物,全都一一對上。更有些人因此留下前科、無法考公職、被親友斷絕來往,人生的下一步難行難立。最諷刺的是,有些車手原本只是為了賺幾千元生活費,卻賠上了幾十年的人生信用。
值得警惕的是,不是只有領錢的算車手,還包括幫忙轉帳、陪同提款、借出帳戶、協助找人,都可能構成詐欺集團的「從犯」。這些人往往抱著僥倖心態,以為「我只是聽命行事」,卻不知道法律只看行為,不看你心裡是否覺得冤枉。
若你真的遇到疑似車手工作、或發現親友誤入車手角色,請務必馬上通報警方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,千萬別默不作聲。因為在被抓之前,每一秒都是悔改與自救的機會;而一旦被抓,才說「不知道」已經太遲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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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來源
- 刑法第339條、第30條(幫助詐欺罪)
- 165全民防詐騙專線:https://165.npa.gov.tw/
- 媒體新聞報導:《少年車手當場被捕》、《詐騙集團車手組織結構曝光》
- 法務部懲詐專案說明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