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年都有數百名年輕人、社會新鮮人,因為一則簡訊、一則臉書貼文,踏入詐騙車手的陷阱。他們多半以為只是領錢、轉帳的簡單打工,卻不知道,這些行為早已構成幫助詐欺,一旦遭到警方查緝,不僅面臨高額罰鍰,更可能被判刑、留下前科。
你可能會想:「我又不是詐騙的人,只是照對方指示去領錢,有什麼關係?」但根據我國《刑法》第339條與第30條,即使你不是主謀,只要明知或應知這筆錢來自詐騙,卻仍幫忙提領、轉帳,就構成幫助詐欺罪。
幫助詐欺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。這不是罰站寫悔過書這麼簡單,而是實打實的刑事責任。法院實務上,即使車手聲稱不知情,只要客觀行為明顯違常,例如「來路不明的帳戶」、「用現金面交」、「報酬過高」、「LINE 聯繫、不見面」等,都可能被法官認定為應知有詐而仍參與。
最令人唏噓的是,不少被害者其實年紀輕輕,才剛步入社會。因為缺錢、沒經驗、覺得只是一份工作,就這樣成了詐騙集團的工具人。更有受刑人回憶,自己原本只是「幫忙跑腿」,卻一腳踏入法律的深淵,不但無法再考公職、申請信用卡,還拖累家庭名譽。
若你或你身邊的人,接觸到任何要求協助領錢、轉帳的工作機會,務必停下腳步思考:「這樣的工作合理嗎?對方身份是否可查證?薪資是否過高?」記得,合法的工作不需要你冒法律風險,更不會要你出借帳戶、代收現金。
此外,刑責只是其一,更嚴重的是,一旦成為詐欺鏈條的一環,日後被害人可能提出民事求償,導致你不只坐牢,還得賠錢。
別讓短期利益,毀掉你的人生。反詐騙的第一步,不只是防止自己被騙,也要避免自己「被利用」成為加害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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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來源
-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、第30條:https://law.moj.gov.tw/
- 165全民防騙專線:https://165.npa.gov.tw/
- 法務部懲治詐欺行為專案說明
- 各地方法院實務判例資料庫